⒈ ?古刑法八議之一。謂對先朝后裔而享受國賓待遇者進(jìn)行特別審議,以減免刑罰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寇》:“以八辟麗邦灋,附刑罰……八曰議賓之辟。”鄭玄 注:“謂所不臣者,三恪二代之后與?”《唐律疏議·名例·八議》:“一曰議親,二曰議故……八曰議賓。謂承先代之后為國賓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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