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謂喪家所在。常用于訃告中。
⒈ ?喪家所住的地方。為訃文中的用詞。
1.從簡牘材料來看,秦漢子女法律上的孝親責任主要表現在供養其親、奔喪居喪、追孝父祖。
免責說明:本站內容全部由編輯從互聯網搜集編輯整理而成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請聯系我們刪除。
Copyright ? 2024 m.baozi188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漢語字典在線查詢 版權所有.湘ICP備2023022180號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