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猶沽名。
⒈ ?猶沽名。參見“沽名”。
引唐 白居易 《與元九書》:“不相與者號為沽譽,號為詆訐,號為訕謗。”《醒世恒言·三孝廉讓產立高名》:“吾等適纔分處,甚得中庸之道;若再推遜,便是矯情沽譽了。”鄭觀應 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下》:“此諭亦使撫臣兩司觀之,且諭羣臣盡力摒除科甲因循、委靡、沽譽諸陋習。”
免責說明:本站內容全部由編輯從互聯網搜集編輯整理而成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請聯系我們刪除。
Copyright ? 2024 m.baozi188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漢語字典在線查詢 版權所有.湘ICP備2023022180號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