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攤派收取賦稅。
引宋 歐陽修 《乞減配賣銀五萬兩狀》:“臣昨因至 寧化軍,有百姓眾狀經臣馬前陳訴,為配銀數多,臣遂取索本軍人戶物力次第及前后配斂數目看。”《宋史·太祖紀一》:“免 潭州 諸縣無名配斂。”
免責說明:本站內容全部由編輯從互聯網搜集編輯整理而成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請聯系我們刪除。
Copyright ? 2024 m.baozi188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漢語字典在線查詢 版權所有.湘ICP備2023022180號-3